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,市局印发《通知》,对检查时间、范围、内容做出详细规定。检查中,根据各县(市、区)局上报的涉污主体台账,按照检查事项,通过查阅资料、抽查企业等形式重点对县域范围内从事喷绘、喷涂、印刷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经营主体是否在密闭空间操作;是否有未上报的涉污经营主体污染作业;涉污经营主体是否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安装、是否正常运行、是否达标排放;涉污主体台账是否实行动态监管、及时更新;治理工作中存在问题、整改是否到位以及其它影响推进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。
检查发现,甘泉县域内共有涉污主体10户,其中从事喷绘、印刷业务的涉污主体--“甘泉县大华喷绘制作中心”已安装废气处理装置,并出具了装置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;对不从事喷绘、印刷业务的9户涉污主体签订了承诺书,同时对此项工作实行动态化管理,及时发现问题,精准施策监管,力争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任务,进一步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提升。
